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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5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修订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5-05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2015-05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8日 至2015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794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6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修订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根据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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