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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 公告编号:2015-07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9日,先后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详见2015-056、2015-059、2015-060、2015-066、2015-067、2015-069、2015-072、2015-073号公告)。2015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详见2015-061号公告)。上述公告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交易标的开展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7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与北京福安建材有限公司签订

  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的补充公告

  ■

  近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北京福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存在因为行业政策调整变化原因双方解约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卫军

  注册资本:1,90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2日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卫星城东孙村乡

  主营业务:生产混凝土制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加工钢架构件;专业承包;仓储服务;电力化工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买方与公司没有发生购销业务。

  3、 履约能力分析

  买方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未来能够保证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4、买方与卖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光伏支架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并修补缺陷等。

  2、卖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光伏支架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并修补缺陷等,买方在此保证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设计制造和提供光伏支架设备及有关资料、技术服务。

  4、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应的合同设备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将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供合同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技术先进、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并满足电厂寿命期(电厂寿命期不少于25年)内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卖方在此同意,如由于卖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导致买方蒙受任何损失,卖方将负责赔偿。

  5、卖方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已提交了工程条件、外围环境等资料,卖方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取得了所有对其合同履约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在合同履行中对环境影响、交通等问题负责,并承担其发生相应费用。

  6、卖方必须对其采用的任何来源的资料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风险。

  7、双方签订的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560,319.00元。

  8、本合同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9、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方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10、本合同协议书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如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15年度、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进展。

  2、备查文件: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福安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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