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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富国汇利)
基金主代码1610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10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10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富国汇利)富国汇利回报分级A

(场内简称:汇利A)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B(场内简称:汇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0141500201500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本次开放期内,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10月16日(含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之间的交易日,申购开放日为2015年10月16日(含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2日(含11月12日)之间的交易日。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汇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开放日。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可以与本基金申购开放日不完全一致,汇利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工作日起至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含最后一个工作日),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开始至开放期到期前止,且在每个开放期内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在开放期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汇利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汇利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申购份额为50000份。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24%
100万元(含)—500万元0.15%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8%
100万元(含)—500万元0.5%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汇利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为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30天以内0.10%
30天以上(含30天)0

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其中,在场外认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场外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3 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详见深交所网站),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封闭期间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后的每个工作日次日及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赎回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汇利A、汇利B停牌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汇利基金”)之A份额简称为“汇利A”(基金份额代码为“150020”)及富国汇利分回报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简称为“汇利B” (基金份额代码为“150021”),于2015年10月15日起连续停牌。自2015年10月16日起,富国汇利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结束后,富国汇利基金进入封闭期,在封闭期首日,富国汇利基金份额将进行份额折算,并按照约定比例自动分离为汇利A、汇利B份额。此后,汇利A、汇利B份额将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0一五年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

(场内简称:富国天丰)

基金主代码161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10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22,279,001.6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1,139,500.8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7次分红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且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0月15日
除息日2015年10月16日(场内)2015年10月1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0月20日(场内)2015年10月19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0月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自2015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15年10月13日)富国天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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