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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茂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33.86%,主要原因是本期资金回收减少。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24.60%,主要原因是新增应收账款未到约定付款期。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下降89.4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星华氨纶委托贷款本期收回。 4.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65.11%,主要原因是本期舒适氨纶续建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5.短期借款较年初下降93.32%,主要原因是部分短期借款到期偿还。 6.预收款项较年初下降40.94%,主要原因是部分预收款已供货结清。 7.资本公积较年初下降30.56%,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8.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1.14%、净利润同比下降30.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5.37%,主要原因是氨纶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06.4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折让款和退回的保证金增加。 1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15.8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10.11%,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1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7431.31万元,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本期到期收回。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7.89%,主要原因是本期舒适氨纶、对位芳纶续建等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14.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415.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国债逆回购和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金额减少。 1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39.35%,主要原因是本期现金分红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孙 茂 健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5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2015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的议案。修改后的《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详见2015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2015年10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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