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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119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资产股权收购事项,于2015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天城投,证券代码:000540)自2015年8月28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9月8日、2015 年 9 月 15 日、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2015-104、2015-111、2015-114);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9月1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铜箔(惠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签订《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暨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因本协议仅为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尚未完成对本次金融资产股权的实质性收购。公司已聘请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天城投,证券代码:000540)自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并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10月12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估值: (1)停牌股票:新大新材(代码:300080),持有基金: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0004); (2)停牌股票:成发科技(代码:600391),持有基金: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0005)、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167); (3)停牌股票:中航动控(代码:000738),持有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0008); (4)停牌股票:中航动力(代码:600893),持有基金: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0008)、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167)。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编号:临2015-092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 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日,公司六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日进行披露:公司拟支付现金收购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由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持股100%的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组事宜。 2015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62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提交的《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及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宋子明先生的通知,宋子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01,0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于2015年10月9日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3.95%,该项质押已于 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止。 在此之前,宋子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宋子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2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已办理质押的股票总数为15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10月1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永利带业"(股票代码300230)、"上海电气"(股票代码601727)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1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上海电气(601727)、 上海家化(600315)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上海电气、上海家化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2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电气、上海家化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咨询有关信息。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12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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