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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以下停牌股票自2015年10月13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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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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