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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33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仲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仲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接受李仲秋先生的辞职请求。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仲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暂由公司副总经理陈放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权直至聘任新的总经理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仲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强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汽贸") ●本次担保金额9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9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逾期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强生汽贸 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控股")与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强生控股为强生汽贸向上海银行申请商业汇票承兑授信额度(额度为9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49亿元额度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强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沪太路1108号 法定代表人: 张国权 经营范围:各类汽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车辆劳务服务,小轿车,二手车。(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522.72万元,净资产2804.4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18.25万元,负债总额3718.2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0455.83万元,净利润为92.06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535.83万元,净资产3183.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351.96万元,负债总额5351.9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营业收入为33028.89万元,净利润为379.40万元。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 保证人:强生控股 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被担保主债权:由上海银行向强生汽贸提供的金额为9000万人民币的商业汇票承汇综合授信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强生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839.4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3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际参加人数为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授权暂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权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李仲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仲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接受李仲秋先生的辞职请求。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仲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陈放先生暂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权直至聘任新的总经理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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