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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2015-10-1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9月30日开展了本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优惠活动。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继续开展这部分指数型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适用渠道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邮编:51804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8899 传真:0755-82763900 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该业务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适用时间 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8899 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 转换业务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将自2015年10月1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15年10月1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信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信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中信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址:http://bank.eciti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向香港投资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14日起对旗下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价值”)增加H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香港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公司后续公告。 一、新增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税务等事项将在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载明或另行公告。投资人应注意: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内地投资人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内地进行销售。H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价格。 4、申购、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规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3%,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3)法律法规规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7、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对发生巨额赎回时部分顺延赎回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8、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1.5%/年,托管费率为0.25%/年。 9、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的销售机构可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10、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11、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的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供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后,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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