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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5-9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2015-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胥执国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18时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6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7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8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9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0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1号),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公司已于2015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9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补充起诉状。补充起诉状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对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6号起诉状的补充诉讼请求: 原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变更后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武威皇台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原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7,246,800元; 补充变更后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给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413,299.44元及利息6,267,766.56元。 2、对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7号起诉状的补充诉讼请求: 原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000,000元; 补充变更后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166,000元及利息8,119,224.30元。 3、对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8号起诉状的补充诉讼请求: 原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5,314,32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的违约金160万元、诉讼费106,530元。 补充变更后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487,000元及利息4,831,047.29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垫付的违约金160万元、诉讼费106,530元。 4、对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9号起诉状的补充诉讼请求: 原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481,060元; 补充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7,415,415元。 5、对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0号起诉状的补充诉讼请求: 原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变更后被告: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皇台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原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481,060元; 补充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给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70万元及利息5,545,299.38元。 6、对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1号起诉状的补充诉讼请求: 原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9,000,000元; 补充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770,964.26元及利息6,377,702.51元。 三、备查文件 1、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6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7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8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59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0号、案号(2015)武中民初字第61号的《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补充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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