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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4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有关事宜。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以上授信提供担保。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4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以上授信提供担保。 2015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2015年度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二、关于担保事项 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以上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5,253.08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0号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辛杰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 资信等级:AAA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02,729.46万元,负债733,059.8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7,2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5,998.86万元),净资产369,669.61万元,资产负债率66.48%。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29,872.34万元,利润总额56,402.89万元,净利润42,150.29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93,174.77万元,负债694,123.9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8,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6,086.23万元),净资产399,050.81万元,资产负债率63.50%。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73,820.24万元,利润总额28,551.07万元,净利润22,076.65万元。 (二)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2.61亿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07.0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额度时担保事项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3、被担保方: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银企合作进程: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共同协商确定。 三、对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担保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所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已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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