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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15- 050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汤清平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金诗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5-05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余剑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世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到期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世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选王世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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