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公司已于2015年9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49,135,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8,231,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120%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66,933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0,229,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黄生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4,940,566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0,229,93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