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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0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利欧股份(代码:002131)"、"浙江东方(代码:60012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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