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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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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5年10月23日起,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基金代码:160225)与新汽车A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A,基金代码:150357)及新汽车B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B,基金代码:150358)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国泰新汽车场内份额的行为。

  3、场外的国泰新汽车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国泰新汽车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5年7月21日,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九州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万和证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 - 11:30和下午1:00 - 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泰新汽车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的交易代码“160225”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分拆”或“合并”申报。

  3、“分拆”或“合并”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2份,且必须是2份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分拆”或“合并”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泰新汽车份额,同时增加M/2份新汽车A份额与M/2份新汽车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新汽车A与新汽车B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新汽车A份额和N/2份新汽车B份额,同时增加N份国泰新汽车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受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目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国泰新汽车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泰新汽车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费率。

  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新汽车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国泰新汽车份额不足100.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新汽车份额的赎回费率。

  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

  5.2 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截至2015年9月11日,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10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新汽车份额”)、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新汽车A份额”)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新汽车B份额”)。

  (3)本基金仅对国泰新汽车份额开放场内、场外的申购和赎回,而不对新汽车A份额或新汽车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4)投资人自2015年10月23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关于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规定,请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场外申购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敬请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10月23日起,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规定请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7)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8)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27日正式生效。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将自2015年10月23日起,开通办理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基金代码:160225,场内简称:新汽车)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人自2015年10月23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申购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敬请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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