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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7%;
2、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23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3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报送证监会备案。公司于2014年9月5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 201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4年9月26日,授予数量为1,622.70万股,授予对象299人,授予价格7.1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 2014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
7、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
8、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去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议案》和《关于核实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9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日(2014年9月26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截止2015年9月26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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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23日。
2、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4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7%。
3、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3名。
4、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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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不包括2名已离职及1名已去世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万股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限售股份明细表;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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