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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1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15:00~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15:00至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59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1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6,554,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041,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09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532,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26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6 %。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2,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王书贵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3.02.候选人:曹达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3.03.候选人:袁桅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3.04.候选人:韩永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王书贵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3.02.候选人:曹达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3.03.候选人:袁桅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3.04.候选人:韩永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刘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邵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88,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40,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53,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7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4%;反对53,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育红律师、吴思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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