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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晓燕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登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登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账户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7,054,381股和2,02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074,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和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证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低风险品种,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国有企业或绩优上市公司提供本金和收益担保的信托产品;公募基金发行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根据上述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江信基金聚合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江信基金聚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36亿元。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 2、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原蚌埠市百货大楼,于2003年被本公司收购)于2001年为蚌埠化工总公司1119.8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比例86%,实际担保额963.03万元)。2014年,蚌埠化工总公司实施完成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已按法院认可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蚌埠化工总公司破产程序。由于本公司担保责任尚未完全消除,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担保致使本公司实际履行担保义务,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将向本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报告期内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安徽中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化工总公司的直接债权人,其实际控制人为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具的《关于放弃蚌埠百大为蚌埠化工总公司贷款担保责任追索权的承诺函》,同意免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蚌埠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因蚌埠化工总公司贷款承担的担保责任,放弃剩余债权的追索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徽商银行(03698,HK)于201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徽商银行股份4,295,029 股,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晓燕 2015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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