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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纬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开市起停牌。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上,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于2015年5月5日刊登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于2015年9月8日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于2015年9月24日公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上述相关文件分别获得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0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937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次交易方案由两个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收购方案构成,分别是: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收购华中租赁100%股权的方案和直接收购摩山保理100%股权的方案。

  直接和间接收购华中租赁100%股权的方案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向华中租赁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华中租赁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216,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向华西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中盈投资56.67%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10,160.00万元;向泓昇集团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中盈投资22.22%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3,200.00万元;向江阴耀博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中盈投资21.11%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1,040.00万元;向首拓融兴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华中租赁1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21,600.00万元。中盈投资为持股型本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华中租赁90%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中盈投资100%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华中租赁100%的股权。

  直接收购摩山保理100%股权的方案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向摩山保理所有股东发行股份收购摩山保理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20,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向泓昇集团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摩山保理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108,000.00万元;本公司向京江资本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摩山保理6.67%的股权,交易对价为8,000.00万元;本公司向摩山投资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摩山保理3.33%的股权,交易对价为4,000.00万元。

  本次交易本公司向泓昇集团和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利得”)拟设立并管理的华富资管稳鑫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6,200.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5,038.00万元,配套资金比例为19.36%(计算公式为配套募集资金额65,038.00万元/标的资产交易总价336,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法尔胜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双方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组的实施,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必须以本次重组的成功获批为前提。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不足以向售股股东支付本次重组方案项下的对价现金,现金对价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蒋玮球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5-05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蒋纬球先生、程龙生先生、周辉先生、李明辉先生、董东先生、张越先生、张文栋先生、赵军先生、曹豫先生共计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该公司与江苏银行江阴朝阳路支行之间一笔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江阴朝阳路支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同意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5]A268号审计报告)净资产104137.88万元的2.8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30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5-05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该公司与江苏银行江阴支行之间一笔人民币3000万贷款将于2015年11月17日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同意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3月7日

  3、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4、 法定代表人:刘翔

  5、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东京制纲株式会社持有40%股权。

  ■

  6、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常开发区

  7、 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

  8、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5]A656号),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207.60万元,净利润628.45万元,2014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849.41万元,净资产为13693.13万元,负债总额为30156.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7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江苏银行江阴支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截至2014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上述一笔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本公司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本公司不存在不公平不对等情况,无须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5]A268号审计报告)净资产104137.88万元的2.8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3000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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