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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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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春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建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9.03%,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宝莫国际的子公司锐利能源购买油区区块引起的。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88.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持有的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及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50.31%,主要是广东宝莫预付设备款及锐利能源预付的矿权租赁费。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30.10%,主要原因是广东宝莫支付土地保证金。

  (5)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37.66%,主要是本期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油气资产较期初增加100.00%,是子公司锐利能源购买油气资产所致。

  (7)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72.26%,是本期实现产品销售,确认收入引起的。

  (8)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9.25%,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度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81.56%,是因为报告期末产生的税款减少。

  (10)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95.78%,是因为外币汇率变动资产减值引起的。

  (11)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00.00%,原因是本期开具承兑汇票支付主要材料款。

  (12)报告期末,预计负债较期初增加100.00%,是子公司锐利能源在报告期内对购置的油气资产确认的未来弃置费用。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34.12%,主要是本期合并子公司锐利能源营业税金及附加所致。

  (2)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96.80%,主要因为本期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3)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27.11%,主要因为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21.59%,主要是本期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亏损,同时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2.2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部分货款及持有的承兑汇票到期托收,使现金流入增加。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91.93%,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锐利能源购置了油区区块,增加了投资活动现金支出。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8.22%,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了到期的银行贷款6,52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高宝玉、王杰祥、王会臣、孙大岩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生物天然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夏春良、吴时军、刘皓、张扬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天津博弘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公司与天津博弘控股股东滨港集团共同为天津博弘此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其中监事张董仕、张世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生物天然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天津博弘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公司与天津博弘控股股东滨港集团共同为天津博弘此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博弘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生物天然气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和山东省关于节能减排实施低碳发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一分厂现有燃煤锅炉更换为以生物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锅炉,提升锅炉热效率,实现环保达标排放。与传统燃煤锅炉相比,生物天然气燃气锅炉拥有清洁无污染、热效率高、运营费用低等特点,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过多方调研洽谈对比,拟定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生物天然气等关联交易,预计合同交易金额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生物天然气采购合同》,采购定价为2.9元/方,预计总使用量200万方。

  (2)、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为宝莫公司无偿提供燃气锅炉改造、流化床直燃炉改造及配套供气管道的铺设。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夏春良、吴时军、刘皓、张扬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00,300,000股,持股比例16.39%。

  2、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注册资本为1.8亿元,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商河路62号,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生物质能源研究、开发和销售等。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长安集团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子公司,长安集团持有其12.5%股权。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宝力公司提供生物天然气的价格为2.9元/方,本地其他企业提供的同等质量产品价格为3.213元/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生物天燃气作为清洁能源,具备绿色、清洁、高效、环保等特性,使用生物天然气作为燃料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该项目有利于公司一分厂锅炉实现达标排放,保证二分厂生产经营正常;

  2、宝力生物质能源为拓展市场,提供了优惠的天然气价格和服务,可有效节约公司改造投资,降低运营成本。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生物天然气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宝玉、许肃贤、王杰祥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因项目建设需要,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弘”)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上述银行的审批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1年。天津博弘股东为: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港集团”,持有天津博弘51%股权)、公司(公司持有天津博弘49%股权)。为支持天津博弘的发展,滨港集团及公司将分别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二)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系本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堤路以北、华昌街以东

  3、法定代表人:梁海臣

  4、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聚丙烯酰胺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致毒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6、与本公司关系: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7、资产状况:截止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17,163.12万元,净资产5,329.98万元,负债11,833.14万元,资产负债率68.95%。(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与滨港集团将分别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合计最高担保额度4,000万元,公司最高担保额度为1,960万元。

  天津博弘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天津博弘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公司与天津博弘控股股东滨港集团共同为天津博弘此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宝玉、许肃贤、王杰祥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担保,天津博弘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公司与天津博弘控股股东滨港集团共同为天津博弘此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博弘提供担保。

  六、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批准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22,59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7,2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5,39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2.19%。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63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7,2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3,43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0.26%。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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