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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A ■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8日。 ②根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股市去杠杆引发的资产再配置带来3季度债券的牛市盛宴。7月初,随着股市的下跌以及以打新、配资为代表各类股市衍生资产的收缩,资金重新配置涌入债市,中短期限、中高评级信用债收益率率先下行。811汇改之后连续3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累计贬值达4.66%,引发流动性紧缩预期,债券市场抛盘增多买盘稀少,10年国开盘中最高上行至3.975,但之后央行及时通过逆回购、MLF注入流动性缓解了市场的恐慌情绪。在经济数据持续低迷使得稳增长预期落空、股市和商品大跌下风险偏好明显回落、资金利率虽缓慢上行但总体仍维持宽裕等多重利好的共同作用下,债券重回牛市,至季末10年国开收益率下探至3.7的前期低点。同时,高收益资产的稀缺使得市场疯狂追逐具有票息优势的信用债,多数发行人的债券融资利率已远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和海外融资成本,信用利差压缩至历史低位。 展望未来,资本和劳动力限制了经济中长期潜在增长率,突破点在于改革释放红利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短期需求方面,在人口红利消失、财政收入乏力、以及产能过剩的掣肘下,房地产、制造业等传统投资主体难当再度加杠杆的重任,而以美国为首的海外经济也仅仅是看起来很美,实际复苏进程缓慢而微弱,加上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外需的回暖同样步履维艰。我们认为中国潜在增长率和实际利率均处于下行通道,对中长期债市较为乐观。短期内,当前各品种收益率已基本反映各种利好预期,以理财为代表的负债成本与资产收益率明显倒挂,我们对短期内收益率继续大幅下行持谨慎态度。 本基金3季度以继续持有投资价值较高的交易所公司债为主,增持部分流动性较好的短融,同时加强股票和转债的均衡配置,寻找具有安全边际的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9月30日,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21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505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85%,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12%,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4.97个百分点;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21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487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4%,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12%,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5.16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注重交易所产业债的投资机会,继续自下而上甄选行业景气度高、现金流和偿债能力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利率债方面,等待更好的买点。 股票方面,风险偏好的恢复和无风险利率的下行形成有利环境,但微观主体盈利能力继续恶化和存量资金博弈格局对指数上行幅度形成压制。我们判断股市整体仍处于区间震荡,机会更多来自于个股的结构性机会。我们一方面精选品种,另一方面力争通过自上而下控制仓位,分享股票上涨收益的同时控制下行风险。 综合上述判断,我们将继续持有短久期公司债,精选个券,严控信用风险。灵活调整股票和转债仓位,做好大类资产配置,争取通过择股择时创造超额收益。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闽调查通字 15011 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南风股份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核安发[2015]30 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指出公司在履行台山核电项目核岛通风空调系统供货合同过程中,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及在制造活动开始30 日前未将相关文件报核安全局备案的行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以及该条例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 日前,将相关文件报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责令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后,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限期6 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50 万元罚款。 南风股份控股股东杨子江先生于201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5031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杨子江先生的减持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南风股份控股股东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201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9号、粤证调查通字15031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杨泽文先生、杨子江先生的减持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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