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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47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48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兹定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 (七)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八)会议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新建“年产25万吨高品质不锈钢和特种合金棒线项目”的议案; 2、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044号、2015-0045号公告信息。 上述两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1月10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3005,信函请注明“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京楠、汪雯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6。 2、投票简称:永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永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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