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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戴国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15:00至2015年10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9,825,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0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9,623,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41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0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3%。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032,400股,占公司有股份总数的3.6158%。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同意公司限售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9,825,6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32,4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利平、任杭中、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杨燕、杨广水、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志明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唐芳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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