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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颖、总会计师徐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金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志强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86 股票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5-3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以传真、邮件形式发出,于10月23日上午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的董事12人。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37号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改选。董事会提名王志强、邢颖、李源光、张冬梅、过以宏、周健、张敏、王彦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傅穹、王秀丽、邓小丰、朱恒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傅穹、王秀丽、邓小丰、朱恒源关于董事会候选人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王志强、邢颖、李源光、张冬梅、过以宏、周健、张敏、王彦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傅穹、王秀丽、邓小丰、朱恒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意见》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上,网址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38号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强,中国国籍,男,1955年出生。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4月至2004年1月任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任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起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王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邢颖,中国国籍,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共党员。2004年12月至今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邢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4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源光,中国国籍,男,1969年出生。2008年至2012年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2年至 2013年任北京阳光伟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6月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李源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冬梅,中国国籍,女,1970年出生。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任首旅集团计财部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9月任首旅集团计财部总经理。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张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过以宏,美国国籍,男,1964年出生。曾任职于纽约索罗斯基金,1999年加入IDG资本投资团队任合伙人,主持多项IT投资和融资项目。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过以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健,中国国籍,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大兴工业区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鑫溢都加油加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轫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董事长的北京轫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000,000股。周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敏,中国国籍,女,1973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礼来亚洲公司泰国分部财务总监。2008年3月加入华住酒店集团,担任华住酒店集团首席财务官,2015年1月起就任华住酒店集团总裁。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彦民,中国国籍,男,1957年出生。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研究生,中共党员。2004年12月—2006年1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经理,2006年1月—2009年12月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与考绩薪酬办公室主任,2009年12月—2015年3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2015年3月至今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彦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傅穹,中国国籍,男,1970年出生。民商法博士,中共党员。2005年起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9年6月至今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公司、吉林省九台农商行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教育部国际司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长春市市管专家、吉林省法学会专家委员、长春市法学会副会长、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春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傅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秀丽,中国国籍,女,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资格,2010年5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小丰,中国国籍,女,1954年出生。现就职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小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恒源,中国国籍,男,1968年出生。2007年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4年1月起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终身职),2015年任清华大学全球产业4.5研究院副院长;现兼职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5-3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议案如下:

  ■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3.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8: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11月13日)。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51

  (3)联系电话:010-83156608 传真:010-83156818

  (4)联系人:唐颖 王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6

  2.投票简称:聚德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11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聚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分别选举,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 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则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用累计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每个候选人的投票数量是投票人持股数的整数倍。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截至2015年11月9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5-3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六届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上午12:00,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4人。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满,考虑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进行换届并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云程先生、王京女士、徐润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云程,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98年10月至2000 年10月任北京市饮食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兼组织部长;2000年10至2004年9月任北京新燕莎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长;2004年9月至2006年2月任北京新燕莎集团党委常委、董事;2006年2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新燕莎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云程先生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京,女,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首旅集团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助理,现首旅集团内控与审计中心副总经理。王京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徐润臣,徐润臣,女,中共党员,197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审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助理,现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部长。徐润臣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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