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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披露日期:2015年10月27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柏强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9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施普旺减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施普旺减资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农金圈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农金圈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五、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左泽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泽军、张坤山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182万股由公司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3325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左泽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9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施普旺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减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施普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普旺”)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资本公积3,802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施普旺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施普旺的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的审批情况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减资主体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施普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辉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村 经营范围:产销微肥、生物肥、水溶性肥料、复混(合)肥料;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0,300.42万元,负债总额为550.53万元,净资产为9,749.89万元;2015年1-9月,施普旺实现营业收入2,689.42万元,利润总额412.43万元,净利润309.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743.97万元,负债总额为3,903.41万元,净资产为10,840.56万元;2014年1-12月,施普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66.15万元,利润总额331.22万元,净利润247.61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施普旺主要从事微肥、生物肥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情况良好,施普旺目前账面资金充裕,基于改善其财务结构,本次通过减资方式收回部分资本金,将有利于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施普旺100%股权,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9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农金圈优先 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持有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金圈”)35%的股权,公司收到农金圈第一大股东西藏林芝华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翰投资”)的通知,华翰投资拟转让其持有农金圈的部分股权,拟分别以30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农金圈6%、0.8%、0.4%、0.4%、0.2%的股权转让给郑伟博、陈海彬、张松南、黄捷、林祖升。鉴于上述股东为农金圈的重要骨干,为了促进农金圈将来更好地发展,公司同意其转让并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公司董事陈俊旺先生持有华翰投资90%的股权为华翰投资实际控制人,华翰投资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农金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深圳南山区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22层2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世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不含预包装食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华翰投资、诺普信、杨世华分别持有农金圈股权比例为50%、35%、15%。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农金圈资产总额为63,324.13万元,负债总额为61,767.79万元,净资产为1,556.34万元;农金圈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1.28万元,净利润-1,443.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林芝华翰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西藏林芝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206室 税务登记证号码:542600585757630 法定代表人:陈宝如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华翰投资资产总额为2,332.80万元,负债总额为1,051.36万元,净资产为1,281.44万元;华翰投资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72.01万元,净利润1,561.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俊旺先生持有华翰投资90%的股权,为华翰投资实际控制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A、郑伟博,身份证号码:45020********3001X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梅林路148号梅林一村 B、陈海彬,身份证号码:44010********8183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TCL雅馨居 C、张松南,身份证号码:21060********51055 住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72号 D、黄捷,身份证号码:51232********80031 住所:重庆市南川市高寺巷31号1单元3-1 E、林祖升,身份证号码:41302********73932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108号新城花园 受让方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1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华翰投资拟对外转让农金圈合计7.80%的股权,如公司不放弃该部分股的优先购买权,应向华翰投资支付39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 为了使农金圈与其他股东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农金圈将来更好地发展,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农金圈股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持有农金圈的出资比例未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持有农金圈的出资比例。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9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 对象—左泽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2年2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公司于2012年3月2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在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2 年4月25 日,授予数量为828万股,授予对象共202人,授予价格为4.10元/股。 5、2012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战海、毕监辉、桂艳男、刘新浪四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2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万股的回购注销。 6、2012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文鹏、林钦、彭胜、邱利、谢勇五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5股,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蒋文鹏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1万股。 7、2013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宝钰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宝钰、陈清华、胡九旺、刘新兆、刘学勇、雷刚、曾国尧、谢万福、陈雄辉、吕海涛十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3年11月1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8、2013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赵猛、李新兵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9、2014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巨澜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巨澜、罗跃辉、李建三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2014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赵猛、巨澜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35.10万股。 10、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17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434.0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16%。 11、2014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缪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缪赛、高军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04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5年5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谭斌、谢立志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1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0.647万股。 13、2015年7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舒兆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舒兆斌、毕湘黔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6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2015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56.277万股的回购注销。 14、2015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左泽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泽军、张坤山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18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泽军、张坤山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3.18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325元/股。 (一)回购数量说明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2年实际授予左泽军、张坤山股份共计13万股;因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5股、2013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3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3股,授予股份总数调整为32.955万股; 2、限制性股票左泽军、张坤山第一、二期解锁19.773万股,剩余13.182万股未解锁,本次回购数量为13.182万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2012年实际授予的价格为4.1元/股;2011年每10股派1.27元人民币现金;2012年每10股转增5股,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13年每10股转增3股,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2014年每10股转增3股,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所以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为1.332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董事会回购注销131,82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4,411,004股变更为914,279,184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1、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2、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泽军、张坤山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3.182万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1、2012、2013、2014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325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原激励对象左泽军、张坤山二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18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32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9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婉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左泽军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泽军、张坤山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182万股由公司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3325元/股。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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