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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素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得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2015]51号文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300万股,增持后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00万股,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张原先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45万股,增持后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1.2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3)。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241.86%,主要是收到客户支付的票据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96.29%,主要是房租及工程保证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8.33%,主要是预缴的税费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66.86%,主要是本期支付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5、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1.84%,主要是公司转型升级,加大了功能材料的研发投入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0.32%,主要是可抵扣应纳企业所得税增加;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83.93%,主要是支付供应商的票据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4.31%,主要是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87.02%,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利息到期支付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2.85%,主要是工程保证金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94.24%,主要是常州新纶产业园建设项目银行借款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64.75%,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143.44%,主要由于前期较长账龄应收账款收回及应收账款的总额下降所致;

  2、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98.1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利润较去年下降主要为:(1)公司传统业务超净产品及净化工程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下行影响,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由于公司转型升级,导致前期投入期间费用大幅增加;

  3、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20.61%,主要是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94.0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利润较去年下降主要为:(1)公司传统业务超净产品及净化工程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下行影响,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2)公司清理关停了部分洁净易、空气净化器等持续亏损且没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当期产生较大清算损失。

  5、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下降207.19%,主要是控股公司江天精密、长江新纶亏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常州产业园项目情况说明

  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1月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签署<功能材料项目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实施光电子及电子元器件功能材料常州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82及2013-83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常州产业园一期项目各条生产线已基本完成设备调试,陆续投入试运行阶段,其中78个产品已具备量产条件,目前正积极开展客户认证及小批量销售,为2016年全面释放产能做好充分准备,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相关说明

  2015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方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详见2015年5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5-56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合资公司各方股东已完成了《公司章程》、《公司出资人协议书》等法律文件的拟订工作,合资公司董事会正在筹建中,公司拟委派徐进先生任该合资公司董事。合资公司成立事宜正在进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说明

  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1)。

  2015年7月武汉洁净易已经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侯毅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 - 8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正文已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9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出决议时,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11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ruanzh@szselen.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纶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2015为11年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9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的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3+2)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将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借款。具体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8、担保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9、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10、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实施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1、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方式应优于股票的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五)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详细论证后,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规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按照本公告内容推进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同意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牛秋芳女士、张天成先生、宁钟先生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9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阮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阮征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6993098

  办公传真:0755-26993313

  办公邮箱:ruanzh@szselen.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

  邮编:51805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阮征女士简历

  阮征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2011年7月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公司总裁办公室营运助理等职务。

  阮征女士2015年5月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9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地址

  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已于近日搬迁至深圳市南山区创意大厦办公,董事会秘书处也于同日迁入该址。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麒麟路1号南山知识服务大楼314-315室

  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

  公司光明基地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2、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后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

  公司联系电话、传真、网址和电子信箱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方便接待安排,如投资者有现场调研需求,烦请提前电话预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5-8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时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正文已刊登在2015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债券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住所变化及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及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作出修改,详见同时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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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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