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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5-06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5项议案,其中:第1-3、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4、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9号广电运通行政楼2楼1206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叶子瑜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5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516,626,5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615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6人,代表股份57,783,6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441%;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4,410,204股,占公司总股份896,684,767股的64.05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1,909,4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65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第1-3、5项议案分别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关联方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赵友永、杨海洲、祝立新、叶子瑜、冯丰穗、陈振光、束萌、陈建良、李叶东、蒋春晨、解永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464,620,335股)。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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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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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其中关联方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赵友永、杨海洲、祝立新、叶子瑜、冯丰穗、陈振光、束萌、陈建良、李叶东、蒋春晨、解永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464,620,335股)。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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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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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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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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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其中关联方叶子瑜、冯丰穗、陈振光、束萌、陈建良、李叶东、蒋春晨、解永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14,056,872股)。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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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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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5.1《公司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其中关联方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赵友永、杨海洲、祝立新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450,563,463股)。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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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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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其中关联方叶子瑜、冯丰穗、陈振光、束萌、陈建良、李叶东、蒋春晨、解永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14,056,872股)。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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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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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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