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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达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计划分四期实施,即2015年至2018年每年实施一期,各期持股计划相互独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已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广发新时达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新时达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从事机器人及国际贸易类业务的骨干员工,第一期总人数为31人。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企业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众为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资产作为出资,与国投创新所管理的国投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共同成立以机器人本体、运动控制、工业自动化生产线、新能源汽车动力控制系统等为主营业务的合资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拟向苏崇德、杨文辉、余名珩、曹建新、王平、陈永刚、陆丽珍、陆爱国、曹云、沈志锋、张远霞、陈瑶、李冯刚、顾新华、沈亢、罗毅博、邱伟新、陈爱芳、金晨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向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田永鑫、马慧仙、杨斌、王正锋、乐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49%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 公司向上海联新、众智兴、华澳创投、深圳纳兰德发行股份限售期已满,且交易各方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业绩承诺以及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经公司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此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797,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0月8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已全部完成。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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