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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祥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申报中。公司已于2015年8月4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改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改组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公司与线路板生产相关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整体出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12日,该子公司的设立已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完成上述改组后,公司将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子公司设立并运行后,将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该认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但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认真努力的开展相关认定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成功并持续保持。 三、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2014年参股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历经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公司目前持有广东乐源20.46%的股权。公司与广东乐源前期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对有关进一步收购广东乐源剩余股权做了一些约定。截止本报告日没有具体收购安排。有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合资公司情况 惠州中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4日,为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惠州中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法人代表为杨林。公司属电子信息产业,报告期内正处于筹建状态,截止本报告日,尚未开展生产业务。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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