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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白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良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武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财务资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偿还本金为24,500万元。 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5月23日、2013年7月9日、2013年7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201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导明医药”)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美元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导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导明生物”)。导明生物登记注册手续已于2015年8月办理完毕,并于2015年9月完成出资。 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3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嘉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500万元投资浙江嘉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嘉佑医疗公司”),持有其33.33%的股份,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为750万元,剩余1,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5年9月30日办理完毕,嘉佑医疗公司注册股本增加至2,250万元,法定代表人由郭炜变更为黄海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3073033994。 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8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4、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简称“海正南通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5年8月21日办理完毕,海正南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7,000万元。 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8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5、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云开亚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云开亚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开亚美”)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计划增发2,407.4070万股,融资1亿元人民币,每股价格4.15元。云开亚美原股东上海健耕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361.1372万股,剩余2046.2698万股则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台交所”)通过挂牌方式公开引进(不超过5家)投资方。台交所已于2015年9月23日在其网站及《浙江日报》上发布《浙江云开亚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2046.2698万股项目增资文件》(编号:台产挂【2015】16号),挂牌自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6日下午4时整止。 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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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公告编号:临2015-56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债券代码:12242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周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5-57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周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7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登载于2015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5-58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25,822,78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1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7,999,98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2014年9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5年10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该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1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47,734.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海正药业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487.89万元,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247.04万元。 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业务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正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海正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海正药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海正业务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正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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