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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建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茅百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雅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9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按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确定以13.86元/股(公司实施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后,调整为13.75元/股)的价格增发1.3亿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0万千升的黄酒包装项目、收购乌毡帽、唐宋酒业100%的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198号),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5年7月11日,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发布了编号为“临2015-037”的临时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5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98号),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5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编号为“临2015-042”的临时公告,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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