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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濮阳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家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因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正在筹划汽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此次改革可能会使汽轮集团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与公司密切相关。停牌期间,公司依据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公司根据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及对第四季度经营业绩的预估,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15年度业绩变动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业绩预告法定披露期间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斌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7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7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1人,截止2015年10月27日收回有效表决票11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3)。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办法。 该办法内容详见公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公告编号:2015-7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7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5人,截止2015年10月27日收回有效书面表决票5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会议的5位监事,采用书面记名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就《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议审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表决,参加通讯表决的5位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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