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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韩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以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森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根据2015年股本变化情况,报告期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由0.04元调整为0.017元;上年同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由0.15元调整到0.058元,以便投资者比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安国纪,证券代码:002636)自2015年6月29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筹划中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股票自2015年9月11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2015年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6日及10月23日公司分别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2015-074、2015-075、2015-076、2015-077、2015-079)。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方案论证和完善等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已就并购范围、股权比例等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对交易架构已达成初步意向。但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内容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涉及的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计划在2015年12月12日前完成对外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复牌公告的工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韩涛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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