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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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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曲德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晓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曲德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2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04月02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04月29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外,现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需新增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为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

  一、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曲德福先生及张太金先生进行了回避,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低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0元。

  二、新增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杨永生

  (2)住所:河西区体院北环湖中道9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工程、信息化工程、建筑智能化自动化系统、显示屏系统设计、安装、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机械电子设备维修;劳务服务(中介除外);房屋租赁;应用软件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交通设施施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09月30日,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6178.47万元,净资产为18032.62万元。2015年1-9月实现收入36139.98万元,净利润为1233.24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之规定,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李军

  (2)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西园道10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计算机机房与程控交换机场地工程、工业与生物洁净场地工程、集中与分散送排风工程、工业场地水、电、气路管线敷设工程、特种技术场地(屏蔽室、语音室、电教室)工程、室内外装修和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设施安装与调试、维修;场地技术参数检测;配套产品制造与经营;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设施施工维护;劳务服务(中介除外)。(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09月30日,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851.65万元,净资产为6384.55万元。2015年1-9月实现收入10488.24万元,净利润为52.35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之规定,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它同类供应商同等对待,公司拟与上述关联人分别签署长期的合作协议,对采购和提供与工程建设、设备维修等相关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设计、管理、咨询、安装、监理、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监理)以及采购和销售与工程建设、设备维修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设备)进行约定,并依照市场公允地确定价格,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源整合及优化布局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于事前征得独立董事陈敏女士、何曙光先生、涂红女士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2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2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5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德福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曲德福先生、张太金先生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独立董事已于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低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故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3.《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安排,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5-02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15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颖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新增关联交易,预计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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