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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田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宝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特别说明:201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湖北金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进、关明广、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修订)》等,并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9号)。9月28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曹进、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所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取得对京汉置业的控制权,京汉置业于同日进入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根据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总股本增加178,447,959股,增加后的总股本为390,125,275股。计算每股收益时按照重组完成后的新股本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湖北金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进、关明广、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修订)》等,并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9号),具体内容详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3)。9月28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力万通”)、关明广、曹进、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所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4)。 2、公司7月10日发布公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承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未来制定如下一种或者多种方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实施。 2015年9月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1,04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7月10日2015-053、9月2日2015-72号公告) 3、7月22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对化纤开发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 10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7月23日2015-060号公告) 4、2015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通字011号):因化纤开发涉嫌违规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化纤开发立案调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7月27日2015-062号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4万股,期末账面价值为75,457,800.00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田汉 2015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8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重述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重述的原因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3月12日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湖北金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进、关明广、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修订)》等,并披露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向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9号)。9月28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曹进、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所持有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4)。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取得对京汉置业的控制权,京汉置业于同日进入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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