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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子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季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增长555.49%主要是票据结算增加。 2、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比期初下降88.94%主要是预付土地款转成本。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比期初下降76.15%主要是保证金存款下降。 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089.77%主要是剥离大成新能源,应收大成新能源股权转让款和与大成新能源往来款。 5、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比期初增长49.35%主要是青年汇、中央公园等项目投入增加。 6、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长1404.9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参股大路航空公司。 7、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比期初下降38.18%主要是剥离大成新能源,固定资产减少。 8、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比期初下降36.79%主要是剥离大成新能源,在建工程减少。 9、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31.49%主要是贷款增加。 10、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下降54.3%主要是票据结算减少。 11、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比期初下降37.28%主要是工程款支付及剥离大成新能源,应付账款减少。 12、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下降48.26%主要是房产预收款转收入。 13、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96.7%主要是计提年终绩效发放。 14、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金比期初增长124.62%主要是大成新能源增值税留底形成的应交税金为负数,剥离大成新能源,致使应交税金增加。 15、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比期初下降87.03%主要是长期借款减少,计提利息减少。 16、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340.93%主要是往来款增加。 17、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100%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到期限归还。 18、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比期初下降30%主要是长期借款到期归还。 19、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债券比期初下降94.98%主要是私募债到期归还。 20、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比期初下降40.95%主要是剥离大成新能源,递延收益减少。 21、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比期初增长62.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大股东非公开发行股股票事项,公司股本增加。 22、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比期初增长249.7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向大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溢价发行,公司资本公积增加。 23、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期初增长83.42%主要是公司完成向大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4、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下降44.17%主要是剥离大成新能源,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7.91%主要是公司房地产及建材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35.67%主要是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3、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0.04%主要是房产销售费用增加。 4、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6.1%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减少。 5、报告期,公司减值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13.14%主要是大成新能源计提资产减值。 6、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50.66%主要是剥离大成新能源收益。 7、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1.25%主要是政府补贴减少。 8、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5.02%主要是中小园摊销减少。 9、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19.74%主要是大成股权转让亏损抵税效应。 10、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63.85%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同比经营亏损加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8.6%主要是大成新能源收翰瑞投资往来款增加。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35.41%主要是本期参股大路航空公司。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6.3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大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转让对镇江新区管委会4亿元应收账款(截止2014年底,转让款4亿元公司已收到),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部分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债权转让不减少公司2014年应收账款,在未来随着债务人的清偿,公司将根据清偿金额减少相应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截止报告期末,债务人已清偿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相应减少应收账款100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向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5.57元/股发行15800万股,募集资金88006万元,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50.64%上升至69.66%,公司最终控制方仍为镇江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了挂牌工作。于2015年5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1822号),并于2015年6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第二大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吸收合并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镇国资产[2015]1号)规定,瀚瑞投资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大港开发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大港开发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26,186,3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78%)变更为瀚瑞投资持有。截止报告期末,大港开发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给瀚瑞投资持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所持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84.2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瀚瑞控股拟以单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现金受让上述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7,747.56万元,系交易双方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审计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大成新能源已在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15年9月22日,公司因筹划以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51%以上的股权事项而停牌。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办理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尚在进行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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