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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2015-060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提请撤回仲裁申请的公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或"买方")作为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上海汇森益发工业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森"或"卖方")的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9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5-051号公告。 二、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立液压于2015年10月23日与上海汇森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卖方按照《和解协议》要求的材料、部件规格对原交付产品的相关材料、部件等进行替换,上述工作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 2、卖方确保在2016年2月20日前将所有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的中文版交付给买方,并将已交付产品的电脑操作界面的语言全部更换成中文。卖方履行前述义务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确保在2016年3月31日前履行完成本和解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满足本协议约定的验收条件,买方将在确认条件满足后签署并向卖方交付《最终验收确认》; 4、双方同意自买方出具《最终验收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所购买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免费维修、更换零件。 根据《和解协议》,恒立液压于2015年10月2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撤回对此案的仲裁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撤案决定,公司将在收到撤案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三、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和解协议》; (二)《撤回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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