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中证报价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中证报价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转让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5000万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原认购价格,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该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中证报价股权的公告》。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权转让事宜概述 (一)交易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在中证报价拥有的0.66%股权(5000万股)。 (三)其他事项 公司转让中证报价股份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股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混合所有制 (三)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五)法定代表人:余磊 (六)注册资本:4,662,000,000元人民币 (七)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55793 (八)主营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及期限内经营) (九)截至目前,天风证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风证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中证报价基本情况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27日成立,2015年2月10日更名改制,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的金融机构。中证报价的经营范围是: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报价、发行与转让服务;提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的信息和交易联网服务,并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提供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产品的登记结算和担保品第三方管理等服务;管理和公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相关信息,提供私募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服务;制定报价系统业务规则,对其参与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私募市场和私募业务的开发、推广、研究、调查与咨询;建设和维护报价系统的技术支持系统;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授权和证监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证报价发起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中证报价实施增资扩股,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投资者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注册资本增至7,550,244,469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证报价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207,529,825.36元,负债总额157,785,355.85元,净资产2,049,744,469.51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4,139,695.82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鉴于甲方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0.66%股权(5000万股),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二)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51000000.00元(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0.66%股权(5000万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三)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四)甲乙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七)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可实现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有效控制和降低投资、经营风险,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拥有收购该项股权的支付能力,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