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10月2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航天信息”(证券代码:600271)进行估值。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夏基金”)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的《华夏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0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5年10月29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