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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瑰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德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公司2014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总额由326,480,131元增加为538,400,659元,按照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使得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2月3日,乐山电力以债权人身份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申请对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乐山中院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乐山电力对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3月27日,乐山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1号),正式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2015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通过现场竞价与网络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对乐电天威破产财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整体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35432.60万元。由于无竞买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流拍。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通过现场竞价与网络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对乐电天威破产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整体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28579.93万元。由于无竞买人报名参拍,第二次拍卖流拍。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日期:2015-10-28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ST乐电 编号:临2015-04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2名(董事马骏、独立董事王全喜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周旺生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捐资扶贫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施精准扶贫的要求,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星星村捐赠15万元用于道路建设。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ST乐电 编号:临2015-04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安艳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艳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捐资扶贫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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