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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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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益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振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减少42.86%,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了材料款所致。

  2. 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49.1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公司的上市中介机构费所致。

  3. 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73.56万元,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应收的利息所致。

  4. 存货较上年末减少32.52%,主要系报告期内新接工程尚未大量开工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末增加7731.69%,主要系报告期内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6. 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增加189.39%,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 本期末的短期借款为0,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8. 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30.4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工程款减少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减少78.0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度年终考核奖金所致。

  10. 本报告期末无应付利息,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归还了银行短期贷款所致。

  11. 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减少57.84%,主要系报告期内尚未支付的报销减少所致。

  12. 股本较上年末增加37.5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公开发行3,000万新股和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13. 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加692.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公开发行3,000万新股和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14. 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增加122.50%,主要系报告期发行新股及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15. 管理费用本期金额(7-9月)较上期金额增加45.85%,主要系员工工资增加及计提的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16. 财务费用本期金额(7-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11.5%,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77.49%,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归还了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7.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7-9月)较上期金额增加35.73%,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18.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7-9月)219.27万元,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408.6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所致。

  19.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7-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375.10%,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67.9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0.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7-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475.25%,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20.89%,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21. 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7-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78.19%,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58.11%,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光电幕墙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所致。

  22. 净利润本期金额(7-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56.24%,主要系本期收入有所下降所致。

  23. 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34.5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24.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7,6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收回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35.1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实际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增加所致。

  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37,965.1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的投资及投资收益所致。

  28. 投资支付的现金59,2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用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9. 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1287.76%,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056.0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1.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7,645.5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新股及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3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5%,主要系报告期内未产生新的借款所致。

  3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6.3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保证金增加所致。

  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增加160.0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新股及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3.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所致。

  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1.6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保函保证金增加所致。

  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66.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增加员工股权激励所致。

  3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上年同期增加17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和员工股权激励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本次发行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顾龙棣及股东鲁崇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3.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顾益明、顾敏荣、顾龙棣、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规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量不超过其于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25%。

  (5)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3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和顾龙棣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人)促使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4)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3.3.4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和顾龙棣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本人)促使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4)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股东的身份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利用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发行人资金。

  (2)不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根据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3.3.5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和顾龙棣关于承担劳务用工风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

  (1)如果发行人因劳务方面的纠纷、诉讼导致利益损失,本公司/本人愿意无条件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2)若发行人历史上需要补缴任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历史上欠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受到任何处罚,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3.3.6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已作出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董事会决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预案项下的股份增持义务履行完毕。

  3.3.7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公司承诺不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购买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益明

  日期:2015-10-27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5-04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西南部市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研发与施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将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注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注册地址:成都市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新型建筑结构材料;建筑幕墙、钢型材、钢结构工程设计、生产与施工;从事太阳能光电幕墙系统材料、新型建筑结构材料加工生产的配套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具体根据工商核准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确定)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方向为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研发与施工,公司将把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公司打造成为以成都为中心,从而辐射整个西南市场的专业、综合实力雄厚的幕墙公司,为公司争取更多业务机会,促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8 股票简称:柯利达 编号:2015-04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战略部署,公司拟设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开拓西南部市场,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研发与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15-045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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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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