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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董事长刘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斌及财务部主任廖剑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 (1)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收取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收购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应收股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回参股公司的股利分配所致。 (4)其他应收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收购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减持了部分持有西南证券的股票所致。 (6)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增加所致。 (7)开发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研究项目结题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收购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9)应付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10)应付利息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到期支付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收购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收购款尚未支付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司本年度收购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所致。 (14)预计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试运行项目增加,对完工项目提取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15)递延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收购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出售部分持有西南证券股票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减少。 (17)股本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8)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出售部分持有西南证券股票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减少。 (19)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收购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 (1)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出售部分持有西南证券股票,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税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出售部分持有西南证券股票所致。 (5)营业外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上年同期确认了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普源化工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折价收入所致。 (6)营业外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增加、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7)所得税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出售部分持有西南证券股票,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部出售西南证券收到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偿还借款及短期融资券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合计420,691,090.47元。 2、报告期内,公司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365%,借款期限:一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公司向公司借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4.37%,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报告期内,公司所属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公司向公司借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4.37%,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公司向公司借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4.37%,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江支行借款1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5.60%。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7、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借款1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5.88%,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该笔借款已全部归还。 8、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2012年承接天津滨海鼎昇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提起诉讼请求,诉讼金额为9,589.45万元,同时提出了7,271.16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4月28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5月15日,收到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7,271.16万元的财产。6月19日,收到鼎昇公司反诉状和渤天化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该项诉讼已于2015年7月7日首次开庭,并进入造价鉴定阶段。 9、公司于2014年7月发行短期融资券27,000万元,票面利率5.49%,期限一年。报告期内,该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10、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彭跃君女士、吴镝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 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选举夏守忠、罗运伟两位同志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告详见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14年12月末股本总数600,628,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1.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78,081,689.01元;同时以2014年12月末股本总数600,628,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出资本公积180,188,513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详见 2014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2、公司2014年8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机构投资者承诺12个月不出售认购股份(公告详见 2014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报告期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投资者已达到承诺限售期限,股票上市流通(公告详见 2015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刘艺、总经理田钧以自有资金买入公司股票各10000股,并承诺本次购买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减持。(公告详见 2015年7月17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4.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份121.29万股,增持金额为1997.33万元。本次增持后中电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59%增长至43.74%(公告详见 2015年9月29日、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5、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向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告详见 2015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电节能增资2000万元,其中1400万元用于中电节能与贵溪市政府(指定的实施企业)、贵溪电厂三方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中电节能持股比例为70%,项目公司负责运营贵溪能源综合管理PPP项目;另外600万元用于补充中电节能流动资金。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16、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成立重庆智慧环保物联网大数据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告详见 2015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报告期内,公司联合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科技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重庆智慧思特环保物联网大数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40%(公告详见 2015年9月8日、9月15日、9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17、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与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议案》,公司与中天环保以交叉持股方式,共建危废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和废弃催化剂处理项目(公告详见 201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报告期内,催化剂公司已成立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治理有限公司负责废弃催化剂处理项目。 18、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通辽发电总厂、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城热电分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中电投协鑫滨海发电项目筹建处、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合同。(该事项详见2015年5月8日、6月9日、9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告详见2015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大股东中电投集团、二股东能投集团做出上述承诺。报告期内,大股东中电投集团已完成股份增持(公告详见2015年9月29日、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艺 日期:2015-10-28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5-053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1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下午2:00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出席5人(董事田钧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长刘艺先生;董事岳乔先生、刘敬山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彭双群先生;副董事长冯跃先生、董事杨东旗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余炳全先生);监事会成员2人,公司高管1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艺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区域特许经营项目股权关系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理顺产权和管理关系,缩短管理链条,降低整体税负,拟由特许经营公司对江西区域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整合工作。公司拟分两步实施调整,第一步,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国有资产有权机构备案通过的评估值为基础,将景德镇分公司资产注入江西远达、并将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移;第二步,景德镇分公司资产注入完成后,公司适时的将江西远达整体注入特许经营公司(其中增加特许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其余为资本公积),江西远达成为特许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股权调整完成后,除合川项目归公司本部所有外,其余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均归特许经营公司所有。合川特许经营项目仍由特许经营公司实施管理。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 四、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公告编号:2015-054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11月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0号1栋。 (三)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 系 人:黄青华 (三)联系电话:023-65933055 (四)传 真:023-65933000 (五)邮政编码:401122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 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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