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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道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元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素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股份限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道藩、陆巧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其他股东刘壮超、廖少君、王斌康、刘丽群、严考验、美富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3.2 解决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道藩、陆巧秀承诺: 1、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松发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松发股份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人目前未对具有与松发股份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进行投资,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承包、租赁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松发股份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松发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松发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松发股份,以确保松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人承诺不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关系及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除本人外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5、如有必要,本人将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之权益而作出。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时间为2011年6月)。 9、本人将督促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廖少君、刘壮超承诺: 1、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对具有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进行投资。 2、本人承诺不利用对公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除本人外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3、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松发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优于提供给任何独立第三人的条件。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松发股份利润,不会通过影响松发股份的经营决策来损害松发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将严格遵守松发股份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松发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之权益而作出。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时间为2011年6月)。 3.3.3 其他——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在上市后的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详见2015年3月10日公告的《松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公司治理”之“十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道藩、陆巧秀承诺: 1、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份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份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并按照《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情形时,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规定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本人将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增持具体计划并按照预案规定的期间实际履行。 4、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廖少君、刘壮超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本人基于对股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3、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4、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5、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就股份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股份公司(若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股份公司),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若本人未将股份公司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上交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应义务。 以上承诺均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道藩 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临-039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5 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展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道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5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扩充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及经营需求,支持母公司及子公司双方共同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为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道藩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40)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2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临-04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临-042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5 年10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展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15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扩充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及经营需求,支持母公司和子公司双方共同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为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道藩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4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临-040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 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潮州市松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松发”)、潮州市雅森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森实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5,000万元,其中为潮州松发担保10,000万元,为雅森实业担保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已实际为潮州松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提供担保余额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扩充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及经营需求,支持母公司和子公司双方共同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为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的日常运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需申请新增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潮州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2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潮州松发”向中行潮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15,000万元。 3、公司与子公司“潮州松发”、“雅森实业”拟共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龙支行申请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同意为“潮州松发”、“雅森实业”在上述共同授信额度下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潮州松发” 公司名称:潮州市松发陶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如意工业区C2-3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道藩 注册资本:5,632,62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陶瓷制品、卫生洁具(青花玲珑瓷除外)、礼品、工艺品、日用百货,瓷泥、瓷釉及铁制品、座钟、不锈钢、铝、芒、藤、竹、木制品等陶瓷配套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潮州松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潮州松发资产总额为 10,518.52 万元,净资产为5,610.28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619.04万元。 (二)“雅森实业” 公司名称:潮州市雅森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徐陇村(松发路) 法定代表人:林道藩 注册资本: 78,265,165.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式陶瓷制品、树脂制品、卫生洁具、瓷泥、陶瓷颜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品)及其陶瓷相关配套的藤、竹、木、布、蜡、玻璃、塑料、五金、不锈钢、电器、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雅森实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4年12月31日,雅森实业资产总额为7,439.29 万元,净资产为2,444.29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406.20万元。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银行授信和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良好和经营状况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新增银行授信、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临-041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 二楼展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2日 至201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 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 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 9:00-11:00; 信函/传真/电话登记时间:2015年11月9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二楼 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 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二楼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1031 4、会议联系人:董伟 5、电话/传真:0768-2922603 6、邮箱:sfzqb@songfa.com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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