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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义宝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艳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自产原煤670.67万吨,洗精煤产量465.63万吨,自产煤炭销售量532万吨;发电量17.02亿度,铝材加工量4.78万吨,铁路货运量1121.25万吨,设备制修量1.36万吨。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煤炭销售收入245133.02万元,销售成本194949.78万元,销售毛利50183.24万元。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托收的影响。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票据到期托收和对外背书转让的影响。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应收煤炭销售款的增加。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预付设备、材料采购款的增加。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公司对外结算中承兑票据使用量增加的影响。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缴纳减少。 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期末计提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应计利息的影响。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为本期发行的5亿元一年期短期融资券的影响。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提前归还了长期借款。 ■ 销售费用:本期同比增加,主要为本期煤炭销售船板交货费用同比增加的影响。 财务费用:本期同比减少,主要为本期借款利息同比减少的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同比减少,主要为本期所属江苏大屯铝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减少的影响。 营业外收入:本期同比减少,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及政府补助同比减少的影响。 营业外支出:本期同比减少,主要为对外捐赠支出同比减少的影响。 利润总额:本期同比减少,主要是煤炭价格持续低迷,导致本期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所得税费用:本期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利润同比下降的影响。 3.1.3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较同期增加的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期偿还银行贷款支出较同期减少的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可能导致公司2015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名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义宝厚 日期:2015年10月27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2015—02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委托贷款1.4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股东委贷情况:山西鑫磊电石集团有限公司按其对玉泉煤业公司的出资比例(30%)同比例提供委托贷款0.6 亿元。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泉煤业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山西鑫磊电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集团公司”)持有30%的股权。玉泉煤业公司负责所属山西玉泉煤矿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概算总投资52250.73万元,项目资本金19000万元,项目资金缺口33250.73万元。 为保障玉泉煤业公司玉泉煤矿改扩建项目顺利进行,拟由公司为玉泉煤业公司提供1.4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三年,具体资金安排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施。 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为玉泉煤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玉泉煤业公司,注册地:阳泉盂县,注册资本19000万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另一股东方基本情况 鑫磊集团公司将按其对玉泉煤业公司的出资比例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二股东同比例实施。 鑫磊集团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3月23日;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盂县西烟镇;法定代表人:李爱拴;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权结构:李爱拴100%股权;经营范围:石灰岩露天开采;电石生产;钢材、木材、建筑材料销售。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玉泉煤业公司所属玉泉煤矿改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6.815亿元,为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4.45亿元,无逾期金额。 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委托贷款,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资金安排根据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06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该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6.815亿元,无逾期金额。 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展期,展期时限为三年,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具体资金安排根据苇子沟煤矿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该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4.45亿元,无逾期金额。 除上述委托贷款外,公司再无其他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5-0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详见[临2015-022]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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