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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李延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柴乔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 2.3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a)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b)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c)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2.4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截止2015年9月30 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H股好仓1,974,317,14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总数的14.89%。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 3.1.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原因分析 ■ 3.1.4煤炭业务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2015年1-9月,公司煤炭业务收入316.42亿元,比上年同期428.42亿元减少112.0亿元;煤炭业务成本217.74亿元,比上年同期283.98亿元减少66.24亿元;煤炭业务毛利98.68亿元,比上年同期144.44亿元减少45.76亿元。 3.1.5煤炭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 3.1.6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变动情况 ■ 2015年1-9月,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167.71元/吨,比上年同期191.59元/吨减少23.88元/吨,下降12.5%;比2014年全年195.57元/吨减少27.86元/吨,下降14.2%。 一是材料成本同比减少1.36元/吨,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加强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加大材料修旧利废,以及柴油等材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和剥离量减少使材料总成本同比减少5.0亿元,但由于自产商品煤产量同比减少1,578万吨使吨煤材料成本增加,综合影响使单位材料成本减少1.36元/吨。 二是外购入洗原料煤成本同比减少7.04元/吨,主要是外购入洗原料煤量同比减少、采购单价同比下降,使外购入洗原料煤总成本同比减少6.17亿元。 三是人工成本同比增加0.06元/吨,主要是报告期各煤炭生产企业认真落实薪酬与业绩挂钩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调控,以及加大劳务派遣队伍清理,减少用工总量等使人工成本总额同比减少2.67亿元,但由于自产商品煤产量同比减少1,578万吨使吨煤人工成本增加,综合影响使单位人工成本同比增加0.06元/吨。 四是折旧摊销成本同比增加5.35元/吨,主要是报告期对煤炭生产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以及自产商品煤产量同比减少1,578万吨影响使吨煤折旧摊销成本增加。 五是维修支出同比减少0.93元/吨,主要是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发挥自有维修能力,减少外委修理,使维修支出同比减少1.32亿元。 六是外包矿务工程费同比减少11.88元/吨,主要是各煤炭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清理,严格控制外包业务单价,以及外包剥离量同比减少等使外包矿务工程费总额同比减少10.95亿元。 七是其他成本同比减少8.08元/吨,主要是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在晋煤炭企业不再计提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成本同比减少11.66亿元。 3.1.7主要化工产品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 ◆:含销售中煤集团所属龙化集团生产甲醇,2015年1-9月2.09万吨,2014年1-9月4.75万吨。 ☆:本期无发生。 3.1.8主要化工产品销售成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本期无发生。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天合创公司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银行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2、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3、2015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王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职务,王安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暂由副董事长李延江先生履行,直至董事会选出新一任董事长时止。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有关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5月,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煤集团明确表示:“在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日起七年内,经中煤能源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中煤集团将与中煤能源存在同业竞争的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化集团的股权注入中煤能源。”该事项经本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后进行了披露。中煤能源将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安排上述承诺事宜的落实等工作。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和5月13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等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和《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公告》。 2、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发来的函件,中煤集团明确表示: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交所、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及煤炭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中国煤炭行业延续了深度调整态势,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导致公司2015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持续亏损。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江 日期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彭毅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延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季度报告。 2、通过《关于为中天合创公司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向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合创”)按股比提供委托贷款31亿元。该等委托贷款分两期提供,每期金额为15.5亿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发放时间视相关手续办理和中天合创其他股东单位资金到位情况最终确定。 3、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选举李延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延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由于李延江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李延江先生相应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 4、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高建军先生已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 (四)会议主持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延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公司非执行董事彭毅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东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中天合创公司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银行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未涉及需要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事项。 2、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郭一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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