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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5-089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以下简称“三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请见2015年9月23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2015年8月26日以及2015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即1.01至1.12)、2、3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即1.01至1.12)、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即1.01至1.12)、2、3

  议案1(即1.01至1.12)、议案2及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议案1(即1.01至1.12)、议案2及议案3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应回避对议案1(即1.01至1.12)、议案2及议案3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A股类别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三项议案的投票结果将适用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 H 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2、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凡是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15年11月16日(周一)下午13:30前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15年11月16日(周一)下午13:30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本公司需就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三项议案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前述规定以及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维炯先生已发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请见2015年9月23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股东可以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的议案仅限《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所列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三个议案。就本次会议上的其他议案,股东须采用本公告所列明的其他投票方式。

  如本公司股东拟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就本通知有关的三项议案投票,务请填妥随附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尽早交回,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委托书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

  七、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 3398 7870

  传真:021 3398 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股)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以下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A股股东就议案1(即1.01至1.12)、议案2及议案3的投票结果将适用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91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复创”)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重庆食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重庆复创就所研制的FCN-411胶囊(受理号:CXHL1502036渝、CXHL1502038渝)及其原料药(受理号:CXHL1502033渝)(以下合称“该新药”)提出的临床研究申请已获得重庆食药监局受理。

  该新药系由重庆复创研制,并按照“化学药品第1.1类”申请临床,拟用于治疗肿瘤。

  截至本公告日,国内尚无同靶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同类药物上市。

  二、风险提示

  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开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I期、II期和/或III期临床中均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该新药需在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后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5-090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复创”)参与研制的丁二酸复瑞替尼胶囊(受理号:CXHL1500256渝、CXHL1500257渝)及其原料药(受理号:CXHL1500255渝)(以下合称“该新药”)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临床试验批准。

  该新药系由重庆复创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上海药研所”)共同研发,并将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开展后期临床试验;该新药按“化学药品第1.1类”申请临床,拟用于治疗肿瘤。2015年1月30日,重庆复创与中科院上海药研所就该新药向国药食药监总局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受理,在该新药审批过程中获特殊审评程序及重大专项优先审评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国内尚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同类药物上市。

  二、风险提示

  该新药在临床前药效学研究中表现出高活性、良好药代动力学性质和安全性,以及质量可控性。对该新药临床研究虽预期良好,但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开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I期、II期和/或III期临床试验中均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根据中国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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