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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董事共11名,全部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刘恩奇,财务机构负责人朱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保持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7701.97亿元,较年初增加1970.46亿元,增幅34.38%;存款总额4909.96亿元,较年初增加1226.67亿元,增幅33.30%;贷款总额2147.95亿元,较年初增加401.10亿元,增幅22.96%。 经营效益实现良好。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66.69亿元,同比增加14.39亿元,增幅27.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8亿元,同比增加10.18亿元,增幅24.48%;基本每股收益1.67元,同比增幅19.29%。 监管指标总体良好。截止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12.11%,成本收入比23.83%,拨备覆盖率377.41%,不良贷款率0.95%。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5〕223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的批复》,徐州分行于2015年7月31日获批筹建。 (2)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5〕199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东山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东山支行于2015年7月22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5〕198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岱山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岱山社区支行于2015年7月24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5〕382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的批复》,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15年8月6日开业。 (5)根据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常银监复〔2015〕99号)《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开业的批复》,常州溧阳支行于2015年9月22日获批开业。 (6)根据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扬银监复〔2015〕77号)《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的批复》,扬州高邮支行于2015年8月18日获批筹建。 (7)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5〕446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批复》,杭州富阳支行于2015年8月25日获批筹建。 (8)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5〕253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浦珠路等2家支行的批复》,南京浦珠路支行、文德路支行于2015年9月2日获批筹建。 (9)根据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盐银监复〔2015〕80号)《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盐城城区支行的批复》,盐城城区支行于2015年9月24日获批筹建。 (10)根据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盐银监复〔2015〕81号)《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东台支行的批复》,盐城东台支行于2015年9月24日获批筹建。 (11)公司董事陈冬华先生、汤哲新先生任职资格有待监管批复。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2007年6月8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了《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3)2014年7月16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订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5 补充财务数据 5.1 公司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5.2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详见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5.3 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 ■ 5.4 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5.5 母公司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6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已向截至2015年9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82,977,763.00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5-04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总部召开。林复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参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总计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公司拟参与其增资扩股,认购股数不超过17,853,118股。 三、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授权经营层组建并设立资金运营中心专营机构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拟在金融市场部的基础上,在上海组建并设立具有金融许可证资质的专营机构资金运营中心。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5-04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优先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本次优先股发行数量为0.49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并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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