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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明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朝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1. 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云南炭素电极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炭素电极项目于2014年5月30日发生事故,详见2014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下属子公司在建项目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公告》。报告期末,基本具备原料车间单机和联动调试的条件,截止报告日,已完成原料车间单机和联动调试。 2、成都房产处置。公司于2014年12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处置成都房产的议案。详见2014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报告期内,成都房产已处置完毕,所有相关手续均已办理。本次资产处置给公司带来收益922.81万元。 3、老厂区搬迁事项:截止报告日,公司继续与政府就搬迁补偿事宜进行商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5:00至2015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原集团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6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下江北)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天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应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见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所交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前发出的,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3608918 传真号码:0831-3607026 联 系 人:张梦 、李宗洁 通讯地址:宜宾市下江北 邮政编码:644004 五、备查文件 :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6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编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开辟多元化和多渠道融资手段,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1、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一次注册,按需要多次发行。 2、债券期限:270天以内。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债券为固定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5、担保情况: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为无担保债券。 6、承销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未完成销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部分银行短期债务,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宜宾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6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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