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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孙青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 注:《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自披露之日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华电重工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且华电重工股票价格低于本预案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12.44元/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电工程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华电工程已经于2015年8月26日、9月15日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9月16日披露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5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李国山先生、郑晓明先生、马春元先生、陈磊先生四名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杨勇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许全坤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其余四名董事为现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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