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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宝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沈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长43.96%,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7.60%,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709.5%,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零星设备,预付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值税留抵税抵扣完所致;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上升433.49%,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零星工程所致; 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76.1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上海复榆,采用收益法对上海复榆技术类资产进行评估,造成评估增值,以及上海复榆在第三季度购置土地所致; 报告期末,商誉比期初增加324,377,130.48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溢价收购上海复榆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60.58%,主要原因系本期设备到货,预付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总额比期初增长59.6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上海复榆后,无形资产、商誉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期初增长39.25%,主要原因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84,780,000.00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银行贷款;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本期末无应付票据;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增长31.61%,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客户预收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6.57%,主要原因系2014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支付;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长43.37%,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285,598.37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12566.46%,主要原因系按照合同约定,收购上海复榆100%股权的部分款项尚未支付;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期初增长42,839.76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付利息增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上升; 报告期末,流动负债总额、负债总额分别比期初增长427.81%、356.71%,主要原因系本期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153.13%,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同时相应附加税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上升3,639,503.57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利息支出上升;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上升2,057,114.75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账款上升,计提坏账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减少3,349,325.73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投资的公司尚未体现效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45.72%,主要原因系本期财政补助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27.33%,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3,146.82元,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无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收购上海复榆,其子公司尚处于建设期,还未体现效益,少数股东损益为负值;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49.97%、23.54%、22.97%,主要原因系本期无形资产摊销同比上升,同时本期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同比增加47,687,262.56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部分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同比增加175,412,780.89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收购上海复榆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同比增加185,100,000.00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变化较大,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变动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筹划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新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92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与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动力”)签订销售合同,交易价格3125.84万元,现已有部分订单交货。2015年8月17日,因业务调整,公司与安泰动力、靖江达凯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达凯”)签订协议,公司与安泰动力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亦转由公司与靖江达凯之间履行。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宝松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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