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星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逢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丽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5.3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子公司浙铁江宁及江化贸易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另公司对部分大客户的信用账期未到结算期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659.36%,主要是年初公司大修,采购原材料减少,本期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预付采购原材料较年初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9.89%,主要是公司本期收回出口退税款项,相应减少科目余额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83.57%,主要系本期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32.34%,主要系本期应付未付的费用增加及本期公司经营层按照考核政策上交的风险金增加所致。 6.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7.68%,主要系本期浙铁江宁暂停BDO等衍生物的生产后将相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及该公司本期研发费用投入有所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33.53%,主要系本期浙铁江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4.14%,主要系本期浙铁江宁暂停BDO等衍生物的生产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转好,从而改善本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本期系浙铁江宁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48.97%,主要是本期浙铁江宁归还到期项目贷款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向控股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等资产,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0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同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尽早披露相应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复牌。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江山基地搬迁进展:自2011年与江山政府就公司整体搬迁部分事宜达成共识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搬迁工作,与政府开展了持续的商谈。由于搬迁涉及到搬迁地点选择、拆迁、建设、项目选择以及赔偿等多个因素,工作复杂,协调难度大,搬迁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以目前的进度预测,公司整体搬迁难以在预定的2016年6月底之前完成。公司拟将搬迁完成时间节点延后,并与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协商工作。目前,已初步取得相关方的理解与支持,报告期内,相关部门同意公司就地整治提升,尽早完成搬迁。整体搬迁事宜尚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搬迁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本级的持续生产经营以及公司的后续发展。 3.诉讼事项进展:浙铁江宁于2015年4月23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四明化工就与浙铁江宁氢气供应合同纠纷一事向镇海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报告期内,镇海区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该诉讼事项。目前,该诉讼尚未进行判决,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浙江金都宾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2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董星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